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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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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」、「新 北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 畫」及重要日程表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」及「115學 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」辦 理。

二、預擬賽程本局業於115年3月11日新北教社字第1150423737 號函先行函知各校排定重大活動行事曆可參考本案期程進 行安排,惟請各校保留彈性時間,確定賽程須以報名完成 後之賽程為主。

三、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,其他細節 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畫,以確保師生參賽權益:

(一)參賽資格基本規定:符合旨揭計畫「參賽資格基本規定」一、(三)規定,未具參、(一)及(二)身分,且其所 屬學校未設有藝術才能班(音樂類)及藝術才能(音樂 類)資優班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,因於校內無法組隊參 加團體項目各項比賽類別之A組,經其所屬學校函報秀山 國小並副知本局申請專案審認,並經審查通過者,得參 加該校管樂合奏、管弦樂合奏、弦樂合奏或國樂合奏之B 組。

(二)比賽類組修改:團體類組及個人類組合計共232個類組, 其中個人項目共19類,計134個類組。

(三)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國小組個人項目試辦類別計 有長笛、雙簧管、單簧管、低音管、薩克斯風、法國 號、小號、長號、上低音號及低音號等10個類別。

(四)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: 1、報名日期:115年9月10日(星期四)至9月24日(星期 四)24時止,請務必依期限報名。 2、團體組比賽期程:115年11月18日(星期三)至12月1 日(星期二)(賽程另定)。 3、個人組比賽期程:115年12月2日(星期三)至12月8日 (星期二)(賽程另定)。 4、領隊會議:115年9月22日(星期二)下午2時於安溪國 中演藝廳舉行。

(五)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個人組比賽地點調整至碧華國小辦 理。

(六)於獎勵標準,旨揭計畫第六項(四)新增文字:承辦學校 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,校長嘉獎2次,主辦人員2人嘉獎2次、6人嘉獎1次,校長敘獎部分由本局人事室辦理。

(七)計畫附則:

1、新增第八項文字:另為維持比賽流程順暢,各參賽團 隊於演奏完畢後,請將公用樂器移回至指定區域,全 員逕行離開舞臺後停止計時;保留譜架、演奏坐椅、 指揮臺於原地,由下一個參賽團隊於進場布置時依實 際演出需求自行配置及調整相關用具。

2、實施計畫附件1「參賽者名冊」所列「具音樂班資格」 文字,修正為「具A組資格」。

3、新增實施計畫附件5「新北市藝術才能(音樂班)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通過採『特殊教育方案』安置之國民教 育階段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表」。

四、本市「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 畫」重要事項調整內容,提醒說明如下:

(一)本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,115學年度配合實施要 點更名為「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」。

(二)比賽規定第一項修訂文字: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,每 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、伴奏及翻譜人員,比賽時全 員須同時上臺,舞臺上全員人數以10至65人為限(包含 指揮、伴奏及翻譜人員,不含候補人員),並得增報3人 為候補人員(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,方得以候補人員 遞補之,候補人員請於參賽者名冊備註欄註明-候補), 每超過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,其中指揮、伴奏及 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;換曲時可換伴奏,其餘舞臺 上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(教師組為參賽教師)擔 任,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.5分。

(三)獎勵基準第五項(四)新增文字:全國賽獲獎者,其指導 老師得另依「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 比賽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敘獎,得與新北市賽重複敘 獎;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。

(四)計畫附則:

1、第九項新增文字:維護舞臺安全,參賽團隊(者)不得 攜帶任何含有液體(包括水)之容器、樂器或道具進 入舞臺範圍(如水瓶、水杯、水箱及水鑼等);舞臺 上亦不得使用明火、煙霧、乾冰、煙火、爆裂物或銳 利有違安全之物品等任何特殊效果,違反者主辦單位 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中止演出,相關演出內容及舞 蹈動作等,請自負安全責任。

2、第十七項新增文字: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及邀請新 聞媒體採訪報導、錄音、錄影本比賽實況,以作為推 廣教材、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,不提供參賽者相關錄 影檔案。

3、新增第二十五項:為發揮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之推廣教育功能,本比賽開放觀賽,為避免參賽團隊 受到干擾(除開場敬禮與演出結束之鼓掌外),各式 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為靜音,且觀賽者不得有以下行 為:

(1)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會場。

(2)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。

(3)攜帶寵物(導盲犬得例外)。

(4)演出中,進出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。

(5)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物品及行為。

(6)違反者,賽務人員得以驅離,但參賽者不得以上述 情事申訴。

4、旨揭計畫附件1「參賽者名冊」新增文字:「凡報名參 賽者,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攝錄影音,並同意 邀請新聞媒體採訪報導比賽實況,作為推廣教材、活 動宣傳及存檔之用」。

(五)本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重要期 程:

1、報名日期:115年9月10日(星期四)至9月24日(星 期四)24時止。

2、比賽期程:115年11月27日(星期五)至12月1日 (星期二)。

3、領隊會議:115年9月22日(星期二)下午2時於安溪國 中演藝廳舉行。

五、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,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 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、劇名、樂章、作曲者、作品編號等 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。

六、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(含比賽當日及領隊會議)之評審、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(含指揮、伴奏及翻譜 人員)、指導老師、承辦業務人員,一律給予公假排代; 若逢假日,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,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(惟 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,允公假但課務需自 理);另考量領隊會議當日,各承辦學校確有提前到場預 備之必要性,本局同意承辦學校當日公假1日,課務排 代。

七、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,除指導老師得另依 「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」及「115學年度 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敘獎 並得與本市市賽重複敘獎外,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 優敘獎,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,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。

八、旨揭計畫已公告於本局官網電子公告區及新北市五項藝術 比賽網站。

九、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,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, 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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