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「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」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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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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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」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。
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4年7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40018437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。

二、為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,本市公教人員(含技工、工友、駕駛)請依「子女教育補助表」相關規定,檢據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;如屬預借者,請於114年10月底前完成核銷,逾期未核銷者,應於薪津扣回。另本府退休公教人員符合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,得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者,請依上開規定及期限,向原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。

三、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,請特別注意,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,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,不得重複申請,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,是否有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附表九「子女教育補助表」說明五規定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(按: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、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【補】助……等)。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」,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,請依人事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。

四、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表及申請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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