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重要] 本校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(自115年1月9日生效實施)
一.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9月26日新北府人企字第1141961509號函辦理。
二.本校原「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」修訂為「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」,並於職安法修正條文未施行前,適用本校全體教職員工。
三.檢陳旨揭處理要點1份(本校於115年1月6日簽准通過),核定後自115年1月9日生效實施,原「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」於同日停止適用。
二.本校原「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」修訂為「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」,並於職安法修正條文未施行前,適用本校全體教職員工。
三.檢陳旨揭處理要點1份(本校於115年1月6日簽准通過),核定後自115年1月9日生效實施,原「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」於同日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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